上海高层次人才引进:第四批“千人计划”启动

 

  作为海归的你是否跃跃欲试?上海“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分创新和创业两大类,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创业人才一般应在海外获得学位,并满足相应条件。具体如下(http://www.shrcw.gov.cn/cms/realPathDispather.jsp?resId=CMS0000000000256326):

 

关于开展第四批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沪委办发[2010]28号),现将开展第四批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上海“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分创新和创业两大类,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创业人才一般应在海外获得学位。引进人才应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得到同行专家认可,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境)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四个中心”建设紧缺急需的,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专业水平的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

1、申报人需符合《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见附件1。

2、申报人需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回国,且回国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签订意向性合同的,须在签订意向性合同后6个月内到岗,并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方可入选)。

3、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回国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人引进后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回国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创业人才

申报人需符合《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见附件1。

申报创业人才的,其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的时间距离申报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应在1年以上,5年以下。

上述两类申报人才原则上不允许破格。如确需破格的,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上海“千人计划”破格人选推荐表》(附件14)。每位破格申报人才需至少两位同行专家(一般应为院士、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具有正教授职称专家或者相关领域知名企业家等)从工作资历、业绩贡献、发展潜力等角度实名推荐,并分别填写破格推荐表。

三、申报程序

(一)动员部署(5月下旬)

各大口党委、部、委、办、局以及区县党委组织部等相关工作部门,根据《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文件要求及本通知精神,深入发动用人单位积极申报。

(二)推荐上报(5-6月)

创新类:各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对照引才标准,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引进意向后,核实拟引进人才的学历、经历、成果等情况,根据要求准备必要申报证明材料,分别填写相应类别的《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意见盖章后,于6月30日前分别报送各评审平台。

创业类:创业类人才申报实行属地化原则,由各个区县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申报。各个用人单位填写创业类《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后报区县党委组织部。区县党委组织部按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填写意见盖章后于6月3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

(三)平台初审(7月)

各个评审平台牵头部门根据申报人选实际情况,经与参与部门会商,研究制定具体平台评审工作方案,于7月11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专项办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初审时要根据引进人才学科、专业、从事产业等情况,组织聘请若干名海内外领域(行业)专家进行分组评审。各个评审平台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初评,并于7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及有关推荐人选材料报送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

(四)顾问评审(9月)

市专项办聘请业内专家组成顾问评审组,对各个平台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报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审批后正式发文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四、评审平台

为做好申报人选的评审推荐工作,上海“千人计划”设9个评审平台。各评审平台工作在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市专项办负责具体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分工如下。

1、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科技工作党委牵头负责,市科委、市教委、市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2、重点学科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牵头负责,市教委、市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3、金融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金融工作党委牵头负责,市金融办、市商务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引进人才由市国资委党委牵头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商务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5、民营企业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委统战部牵头负责,市社会工作党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工商联、市政府侨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6、航运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牵头负责。

7、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牵头负责,其中产业方面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引进人才评审由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牵头负责,建设方面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引进人才评审由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牵头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8、文化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教委、市经信委、市政府侨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9、创业人才评审平台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侨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五、申报材料

(一)上报材料

各个评审平台(区县组织部)需上报市专项办的具体材料如下。

1、各个推荐人选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一式5份,个人信息表1份(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须合并装订;个人信息表另附)。

2、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

3、评审情况报告1份,具体包括评审过程、参评专家、推荐人选情况简要分析等相关情况。

4、上述材料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光盘报送,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5、破格人选推荐表,每人两份(平台或区县组织部上报人选中如有2人以上应合并装订)。

(二)附件材料要求(请务必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创新人才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由医疗机构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创业人才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6)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7)公司章程;(8)商业计划书;(9)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0)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11)由医疗机构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附件:

1、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

2、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重点实验室)

3、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重点学科)

4、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

5、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6、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民营企业)

7、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金融)

8、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航运)

9、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文化)

10、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创业)

11、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重点创新项目)

12、上海千人计划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13、上海千人计划推荐人选其他个人信息表

14、上海千人计划破格人选推荐表

(以上附件请登陆“上海高层次人才网”:www.shrcw.gov.cn“通知公告”栏浏览下载。)

各评审平台联系电话:

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项目  23112517  64839009—191

重点学科  23116672  23116676

重大工程重大项目  23113885(产业方面)

                  23119694(建设方面)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3115748

民营企业  54652517  54652550

金融  23117040

航运  23119694

文化  24022325  24022190

创业  24021552  24021550